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县分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6 10:42
信息来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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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县分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采购编ZJDLL(2018)136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本招标文件第38页经济贡献度指标中“税收(地方留存)指标(10分):根据竞标银行上一年度全县地方留存税收数据作为计分依据,全县地方留存税收值最高的投标银行得满分,各竞标银行税收总量得分=(竞标银行税收定量值/税收定量值最高值)*10(提供县财政局同县税务局出具的且经竞标银行确认的相关税收数据证明材料,并附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税收(地方留存)指标(10分):根据竞标银行上一年度全县地方留存税收数据作为计分依据,全县地方留存税收值最高的投标银行得满分,各竞标银行税收总量得分=(竞标银行税收定量值/税收定量值最高值)*10”。
二、本招标文件第38页经济贡献度指标中“支持景宁地方经济发展指标(10分):根据景宁县金融办对竞标银行县级机构上一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分,得分最高的得满分,各竞标银行得分=(该行评分值/竞标银行最大值)×10(提供县金融办出具的且经竞标银行确认的相关得分证明材料,并附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支持景宁地方经济发展指标(10分):根据景宁县金融办对竞标银行县级机构2016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分,得分最高的得满分,各竞标银行得分=(该行评分值/竞标银行最大值)×10”。
三、注意事项:
1、以上一、二点中红色标记内容为更正的内容,请各供应商查阅本更正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以更正公告为准。该更正公告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县分中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