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25名,2017年3月召开管委会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拓展融资渠道开展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请示》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审议通过《2016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17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以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综合处(审计稽核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设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龙泉八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641家,实缴单位5839家,净增单位387家;新开户职工2.04万人,实缴职工16.84万人,净增职工0.89万人;缴存额34.18亿元,同比增长7.3%。2017年末,缴存总额242.68亿元,同比增长16.4%;缴存余额96.49元,同比增长6.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8.70亿元,同比增长30.7%;占当年缴存额的84.0%,比上年增加15.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46.19亿元,同比增长24.4%。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为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限额,其中,单缴存的一般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的一般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31.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9.0%。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92亿元,同比增长33.9%。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7万笔201.17亿元,贷款余额123.09亿元,同比分别增10.7%、18.7%、16.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7.6%,比上年增加11.9个百分点。
2017年全市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单 位 |
发放笔数(笔) |
发放金额 (万元) |
回收金额 |
贷款余额 |
市中心 |
2970 |
151682 |
68289 |
561285 |
青田分中心 |
604 |
33230 |
12103 |
116902 |
缙云分中心 |
627 |
31433 |
11586 |
122324 |
遂昌分中心 |
591 |
26488 |
10917 |
89123 |
松阳分中心 |
309 |
16475 |
7138 |
69991 |
云和分中心 |
188 |
7867 |
6772 |
51886 |
庆元分中心 |
350 |
16620 |
6081 |
69465 |
景宁分中心 |
394 |
16776 |
6279 |
59108 |
龙泉分中心 |
408 |
16852 |
10022 |
90777 |
合 |
6441 |
317423 |
139188 |
1230860 |
(四)融资:2017年,融资23.06亿元,归还15.2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55.06亿元,融资余额25.12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8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27.6%,比上年增加1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2730万元,同比增长22.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6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438万元,其他收入6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共计25187万元,同比增长36.8%。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66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18万元,其他支出9397万元(其中: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86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544万元,同比增长5.9%。增值收益率1.87%,比上年同期减少0.06个百分点。
2017年全市增值收益情况表
机构名称 |
业务收入 |
|
增值收益及分配 |
|
业务支出 |
其中: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 |
|||
市中心 |
18373 |
14311 |
4585 |
4062 |
青田分中心 |
4941 |
2177 |
2074 |
2764 |
缙云分中心 |
4158 |
1864 |
1724 |
2294 |
遂昌分中心 |
3032 |
1481 |
1208 |
1551 |
松阳分中心 |
2411 |
1044 |
1040 |
1367 |
云和分中心 |
1903 |
861 |
781 |
1042 |
庆元分中心 |
2683 |
1181 |
1006 |
1502 |
景宁分中心 |
2354 |
952 |
947 |
1402 |
龙泉分中心 |
2875 |
1316 |
1303 |
1559 |
合 计 |
42730 |
25187 |
14667 |
17543 |
2017年全市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表
机构名称 |
增值收益额 |
当年提取财政管理费用 |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
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
市中心 |
4062 |
1114 |
746 |
26516 |
7250 |
青田分中心 |
2764 |
441 |
448 |
9855 |
2139 |
缙云分中心 |
2294 |
459 |
464 |
9760 |
2317 |
遂昌分中心 |
1551 |
270 |
370 |
6741 |
2838 |
松阳分中心 |
1367 |
201 |
200 |
5877 |
2047 |
云和分中心 |
1042 |
294 |
47 |
4552 |
454 |
庆元分中心 |
1502 |
301 |
300 |
5012 |
1300 |
景宁分中心 |
1402 |
285 |
203 |
5086 |
1341 |
龙泉分中心 |
1559 |
350 |
279 |
7601 |
1113 |
合 |
17543 |
3715 |
3057 |
81000 |
20799 |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99万元。
2017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表
机构名称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专项经费 |
管理费用 支出合计 |
市中心 |
412 |
46 |
303 |
761 |
青田分中心 |
147 |
9 |
91 |
247 |
缙云分中心 |
125 |
12 |
98 |
235 |
遂昌分中心 |
162 |
41 |
63 |
266 |
松阳分中心 |
123 |
10 |
80 |
213 |
云和分中心 |
175 |
27 |
92 |
294 |
庆元分中心 |
125 |
11 |
69 |
205 |
景宁分中心 |
157 |
19 |
109 |
285 |
龙泉分中心 |
254 |
64 |
29 |
347 |
合 |
1680 |
239 |
934 |
2853 |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7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224%。其中,市中心0.0067%,青田分中心0.0166%,缙云分中心0,遂昌分中心0%,松阳分中心0%,云和分中心0.0191%,庆元分中心0.1400%,景宁分中心0.0023%,龙泉分中心0.0233%。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0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1%、5.6%、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0%,国有企业占8.3%,城镇集体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其他占4.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8%,国有企业占17.7%,城镇集体企业占3.3%,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4%;中、低收入占99.0 %,高收入占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国有企业占11.7%,城镇集体企业占3.5%,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4.7%;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7年,12.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8.7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4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37.3 %,租赁住房提取占0.5%,其他提取占2.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占3.5%,其他提取占0.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高收入占3.8%。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90-144(含)平方米占65.6%,144平方米以上占15.2%。购买新房占67.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4%,30岁-40岁(含)占40.3%,40岁-50岁(含)占26.0%,50岁以上占6.3%;首次申请贷款占7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6%;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132笔517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总额1053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23.4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零。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14598万元,累计贴息1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0.8%,比上年增加1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7年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2017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农商银行和浙商银行2家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控高保低严格:2017年6月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缴存额下限按2017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00元,缴存额上限按当地统计局提供的在岗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5784元。
缴存比例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如单位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比例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含)至12%的范围内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4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在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过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维修加固危旧住宅房屋和拆除危旧住宅房屋重建的,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贷款额度调整:2017年4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调整为30%;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调整为30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100万调整为9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调整为7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
贷款范围新增:在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过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尚不足支付维修加固危旧住宅房屋或拆除危旧住宅房屋重建费用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6年2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年发放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提升: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市中心与6个分中心陆续进驻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窗口的整合,极大地便利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打破“多头跑、多头等”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业务服务拓展:在完成部分权力下放、业务数据共享和统一政策标准等前期工作后,从2017年6月起,打破区域、层级限制,实现全市各公积金办事网点通办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以就近办理提取。整合各贷款合作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贷款受理预约轮候期从两个月缩短为随到随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审批、抵押、放款全流程由“跑三地四趟”到“一地一次办结”的转变。2017年末,100%的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100%的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材料简化,80%以上的服务事项即时办结。
3、业务流程精简:依托数据共享,简化业务办理。2017年6月15日起业务系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异地调动职工只需“就近跑一次”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即可实现异地转移业务一站式办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截至12月底,全市通过平台累计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380笔,金额0.16亿元。整合资源,分别于4月、9月开展两轮归集、提取、转移环节和材料进行简化,提取全面取消单位盖章,减少退休证、失业证明等材料,减少原件收件6项,减少复印件收件9项,全年为单位和职工减少复印件收件约40万张,节省复印费用约20万元。
4、融资渠道创新:及时关注业务运行情况及存量资金状况,实现全市资金合理调剂。积极探索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资金融入模式,做好授信贷款资金的发放、还款、续贷工作,当年新增向商业银行授信贷款、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融入6亿元,2017年末对外融入资金余额25.12亿元,有力地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5、综合服务水平提升:“
6、资金阳光管控:规范大额资金管理,授信贷款利率实行竞价管理,2017年开展竞争性贷款招标2次,涉及贷款资金4.8亿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2017年资金竞争性存放自主招标1次、涉及资金1亿元,全市竞争性存放资金1.80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业务系统升级改造:2017年8月3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版本上线运行,对原版本按住建部数据和结算要求进行优化,提升了系统安全,优化了数据资源,深化了数据应用,为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深化公积金各项服务功能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严格遵照住建部颁布的基础数据标准进行设计,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长度以及取值范围均与标准一致,并确保所有基础数据表、数据项均以实体表方式存在。贯彻落实住建部数据要求,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进行核查,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补录与修正;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个人多账户合户办理,无身份证信息账户补录及清理工作;梳理补录贷款材料信息,公积金业务数据质量有效提升。
3、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所有承办银行账户均已接入结算应用系统,所有结算账户均已在结算应用系统中登记并在银行完成签约。缴存、提取、贷款、资金划转等实现结算应用系统全覆盖,通过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丽水中心实现了所有资金业务线上联机实时结算,资金管控得到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升。2017年末,全市累计通过结算应用系统完成的资金结算业务61万笔(含批量业务),结算资金总量达71.76亿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市中心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缙云分中心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青田分中心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市中心荣立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集体三等功,两名同志受到市委市政府个人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7年,通过与税务管理部门建立协查机制,与纪检机构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经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排查,共发现既遂骗提案件3件,追缴住房公积金29万元;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及时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手段回收贷款本息,全市共收回逾期贷款和处置不良贷款3笔、金额86.62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