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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17:02 信息来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2018年3月召开管委会第十三次成员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工作情况和2018年度工作思路的汇报,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18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记载,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处(审计稽核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设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龙泉八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8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13家,实缴单位6058家,净增单位219家;新开户职工3.47万人,实缴职工19.76万人,净增职工2.92万人;缴存额39.16亿元,同比增长14.6%。2018年末,缴存总额281.84亿元,同比增长16.1%;缴存余额103.88亿元,同比增长7.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31.78亿元,同比增长10.7%,占当年缴存额的81.1%,比上年减少2.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77.96亿元,同比增长2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A-D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8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50万元;一般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5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2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0万笔20.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0%、36.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09亿元,同比增长44.4%,扣除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出表核算5.86亿元,实际收回贷款14.23亿元,同比增长2.2%。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7万笔221.47亿元,贷款余额123.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10.1%、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8.7%,比上年下降8.9个百分点。

  

2018年全市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单 位

发放笔数(笔)

发放金额 (万元)

回收金额  (万元)

贷款余额  (万元)

市中心

2192

  86,381

 126,093

   521,572

青田分中心

478

  25,403

  12,232

   130,073

缙云分中心

439

  17,224

  12,893

   126,655

遂昌分中心

377

  14,777

  11,148

    92,752

松阳分中心

377

  16,322

   6,765

    79,548

云和分中心

201

   7,627

   6,802

    52,711

庆元分中心

242

   9,441

   6,850

    72,056

景宁分中心

293

  11,359

   6,884

    63,583

龙泉分中心

424

  14,490

  11,252

    94,015

合 

5023

203024

200919

123296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持平,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商行和浙商银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23.50亿元,归还30.67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78.56亿元,融资余额17.95亿元。(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2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2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8.7%,比上年下降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4893万元,同比增长5.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2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490万元,其他收入1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共计27251万元,同比增长8.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65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11万元,其他支出11278万元(其中: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106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642万元,同比增长0.4%。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同期减少0.1个百分点。

 2018年全市增值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业务收入

 

增值收益及分配

业务支出

其中: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

市中心

19,942

16,512

4,879

3,430

青田分中心

4,333

1,550

1,427

2,783

缙云分中心

4,382

1,980

1,806

2,402

遂昌分中心

3,220

1,617

1,303

1,603

松阳分中心

2,609

1,157

1,109

1,452

云和分中心

1,924

886

803

1,038

庆元分中心

2,604

1,071

939

1,533

景宁分中心

2,636

1,085

1,016

1,551

龙泉分中心

3,243

1,393

1,373

1,850

合 计

44,893

27251

14655

1764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5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4万元。

 

2018年全市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增值收益额

当年提取财政管理费用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市中心

3,430

843

511

28575

7,779

青田分中心

2,783

489

664

11525

2,764

缙云分中心

2,402

480

459

11201

2,797

遂昌分中心

1,603

292

352

7703

3,188

松阳分中心

1,452

243

346

6748

2,385

云和分中心

1,038

299

123

5175

570

庆元分中心

1,533

313

300

5931

1,600

景宁分中心

1,551

294

275

6016

1,668

龙泉分中心

1,850

370

274

8711

1,483

合 

17,642

3,623

3,304

91585

24,232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6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4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5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051万元,同比增长6.9%。其中,人员经费1952万元,公用经费184万元,专项经费915万元。

2018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管理费用

支出合计

市中心

478

61

307

846

青田分中心

187

12

63

262

缙云分中心

143

13

99

255

遂昌分中心

185

22

60

267

松阳分中心

138

11

76

225

云和分中心

209

26

91

326

庆元分中心

137

18

71

226

景宁分中心

189

6

78

273

龙泉分中心

286

15

70

371

合  

1,952

184

915

3,051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8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4.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9%其中,市中心0.0075%,青田分中心0.0003%,缙云分中心0%,遂昌分中心0.0404%,松阳分中心0%,云和分中心0%,庆元分中心0.0426%,景宁分中心0%,龙泉分中心0.0281%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58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5%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8%、17.3%、1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7%,国有企业占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其他占3.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6%,国有企业占16.5%,城镇集体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其他占5.8%;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国有企业占11.7%,城镇集体企业占3.5%,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2.8%;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二)提取业务:2018年,4.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7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3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45.3%,租赁住房提取占1.0%,其他提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占2.8%,其他提取占0.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6%,比上年减少1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个人贷款风险,实行了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出表核算5.86亿元,从而使得住房公积金新增贷款额有较大幅度下降。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5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5%,90-144(含)平方米占63.5%,144平方米以上占15.0%。购买新房占58.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1.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4%,30岁-40岁(含)占40.3%,40岁-50岁(含)占31.4%,50岁以上占12.9%;首次申请贷款占69.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6%;中、低收入占95.5%,高收入占4.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138笔423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总额147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9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零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14598万元,累计贴息1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8%比上年减少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8年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8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2018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均与上年持平。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控高保低严格:2018年7月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平均月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额下限按2018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00元,缴存额上限按当地统计局提供的在岗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6214元。

缴存比例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至12%,如单位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当年缴存政策的调整:2018年2月出台了《在丽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明确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同胞享受同等待遇。2018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允许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工作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止。将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缴存范围。2018年7月出台了《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简化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办理流程。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7月执行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允许高层次人才凭借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房三年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调高租房提取限额至1200元。2018年7月起执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提高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手续,免收各类复印件,并加大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惩戒力度。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贷款额度调整:2018年1月起执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由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调整为10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调整为25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90万调整为80万,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整为40万。暂停办理“商转公”业务,限定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6年2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年发放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拓展与提升:全面实行服务网点“无差别全科受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缙云分中心在壶镇设立了公积金业务网点,实现了我市公积金业务向乡镇延伸;市中心与8个分中心全部进驻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积极争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信息、职工退休状态信息、个人征信信息、契税完税信息等公共数据的联通共享。截至目前,我省住建厅要求年底前实现“一证通办”的11个民生事项中,已有11个事项实现“一证通办”,9个事项实现“全域一证通办”。

2.服务流程的改进:通过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两部分贷款一并受理、同步流转,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积金管理机构协同联动,后续格式合同和法律文件面签手续移至贷款受理环节签字等有效举措,实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流程办理只跑一次、一地办结。对贷款提前还款办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借款人只需持身份证到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前还贷审批手续即可,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不再收取违约金。

3.服务技术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上线电子影像采集系统,全面免收复印件,打通了各项业务档案从窗口第一手采集到后台管理的通道,极大方便了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节约了办事成本,缩短了办事时间。推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单位公务卡按月托收业务,实现缴存托收“一签永逸”。缴存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单位公务卡按月托收协议后,管理中心通过结算应用系统按月发起托收并自动完成缴存记账,数据全程在线办理,大大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效率和实效性。

4.融资渠道创新管理中心及时关注业务运行情况及存量资金状况,继续实行全市资金系统内调剂,做好多银行授信贷款资金的发放、还款、续贷工作。积极探索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资金融入模式,当年新增了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出表核算融资渠道。为减少资金流动性风险,降低我市较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2018年压缩银行授信贷款2.0亿元,2018年末银行授信贷款资金余额17.95亿元。

5.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整合优化各服务渠道,统一对外数据共享接口,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并通过了住建部验收。升级短信平台,推出贷款放款、还款、逾期短信提醒业务。全面推广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浙里办”app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与业务系统对接,个人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实时查询,提取和提前还款业务“指尖办理”、缴存职工账户动态消息提醒等功能。

6.综合服务水平提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整合并入12345政务服务咨询热线;“12329”短信服务平台与省“12329”短信服务平台对接,月短信发送量19万条;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信息及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查询。全年门户网站各栏目发布信息14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件,通过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答复留言127件,丽水问政直通车答复网民留言12件,综合服务平台累计提供客服32万人次,网络投诉咨询回复率100%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业务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11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版本上线运行,按住建部数据和结算要求进行优化,提升了系统安全,优化了数据资源。贷款核算方式由银行核算转为中心核算,为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深化公积金各项服务功能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严格遵照住建部颁布的基础数据标准进行设计,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长度以及取值范围均与标准一致,并确保所有基础数据表、数据项均以实体表方式存在。贯彻落实住建部数据要求,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进行核查,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补录与修正;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开展个人多账户合户办理,无身份证信息账户补录及清理工作;梳理补录贷款材料信息,总共完成清理补录三万余条,公积金业务数据质量有效提升

3.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所有承办银行账户均已接入结算应用系统,所有结算账户均已在结算应用系统中登记并在银行完成签约。缴存、提取、贷款、资金划转等实现结算应用系统全覆盖,通过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管理中心实现了所有资金业务线上联机实时结算,资金管控得到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升。2018年末,全市累计通过结算应用系统完成的资金结算业务75万笔(含批量业务),结算资金总量达93.5亿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获得“最多跑一次”改革先进集体、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云和分中心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龙泉、青田、缙云、遂昌、松阳、景宁、云和分中心服务窗口分别获得五星级窗口、红旗窗口、先进窗口、五星级示范岗、服务明星等荣誉称号,市中心和分中心五位同志受到市级政府部门的各种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全年发现骗提案件38起,金额299.8万元,对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通报其单位纪检部门,还予以三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惩戒。收集非法中介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大对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及时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手段回收贷款本息,全市共收回逾期贷款和处置不良贷款14金额460.8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八)其他情况

1.档案达标情况:制订档案工作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中心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档案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档案人员的岗位责任,对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制度。落实档案管理专项经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修订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2018年,遂昌分中心、缙云分中心通过省一级档案达标验收,市本级通过档案一级达标复评。至此,全市有4个单位档案管理达到省一级。

2.资金阳光管控:规范大额资金管理,将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纳入市财政局资金监管系统,对管理中心资金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2018年开展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8次,涉及资金3.41亿。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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