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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积金管委〔2019〕3号: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9 10:14 信息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职工申报结合查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的结果认定。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包括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还包括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按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确认。

三、本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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