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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1 11:26 信息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市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于2019621日至710日开展2019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

二、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一)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466元;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8822元;

(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660元。

四、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五、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见分角进元)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见分角进元

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享有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干部职工,按缴存基数×房改部门批准的比例执行。

六、调整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9621日至30日期间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的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六楼)拷取原始数据格式。

已开通网厅的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自行登录网厅,导出单位正常缴存职工基数调整模板。其中,需调整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要先在网厅完成单位缴存比例变更操作,再导出基数调整模板。

(二)第二阶段:2019710日前

未开通网厅的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将录入新基数后的调整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01295531@qq.com,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基数调整表纸质版报送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已开通网厅的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自行登录网厅,导入录入新基数后的调整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20197月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按其缴存基数确认。请各缴存单位如实填报职工缴存基数,以免影响职工贷款额度。

(二)在网厅自行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具体步骤,详见《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变更网厅操作手册》。

(三)调整后的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自20197月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再修改。

(四)20197月份有人员调出的缴存单位,未开通网厅的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请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已开通网厅的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请在网厅自行办理封存手续。

 

附件: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变更网厅操作手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620

 


附件

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变更网厅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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