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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8 09:39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一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租购并举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增强无房缴存职工的获得感。    

二是提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房职工的房租支付能力。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0〕3号),规定对市场租赁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租房提取限额由800元/月上调至1000元/月。如今疫情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疫情对社会经济、职工收入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还在持续。本次政策调整可视作“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延续,可切实提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房职工的房租支付能力。    

三是实现租房提取限额动态调整,使之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相适应。近年来,我市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金水平稳中有升。据了解,我市市辖区当前住房租金约为32元/平方米。以无房职工家庭租赁60平至70平住房为例,将租房提取限额调整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能满足无房职工家庭租房支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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