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2019年3月召开管委会第十四次成员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工作情况和2019年度工作思路的汇报,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2018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19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内设综合处(审计稽核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设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龙泉八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7人,其中,在编78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67家,实缴单位6501家,净增单位443家;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实缴职工20.71万人,净增职工0.95万人;缴存额43.23亿元,同比增长10.4%。2019年末,缴存总额325.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缴存余额11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5.02亿元,同比增长10.2%,占当年缴存额的81.0%,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12.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8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50万元;一般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5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2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9.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下降4.2%。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2亿元,同比下降22.7%,主要原因为上年数据包括了出表核算的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5.86亿元,实际增长9.1%。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9万笔240.92亿元,贷款余额127.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3%、8.8%、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3.5%,比上年末减少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商行、浙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2019年全市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单 位 | 发放笔数(笔) | 发放金额 (万元) | 回收金额 (万元) | 贷款余额 (万元) |
市中心 | 1419 | 52,893 | 63,423 | 511,041 |
青田分中心 | 445 | 15,640 | 14,386 | 131,327 |
缙云分中心 | 574 | 21,385 | 15,065 | 132,975 |
遂昌分中心 | 525 | 18,584 | 15,481 | 95,855 |
松阳分中心 | 389 | 16,025 | 8,998 | 86,575 |
云和分中心 | 292 | 11,125 | 8,175 | 55,661 |
庆元分中心 | 408 | 16,453 | 8,451 | 80,058 |
景宁分中心 | 535 | 18,556 | 8,123 | 74,017 |
龙泉分中心 | 661 | 23,815 | 13,135 | 104,695 |
合 计 | 5248 | 194476 | 155237 | 1272204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
1.外部融资:2019年,融资17.73亿元,归还20.13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96.29亿元,融资余额15.55亿元。
2.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12月出表核算的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5.86亿元,2019年归还本金0.95亿元,贷款余额4.91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7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3.5%,比上年末减少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4138万元,同比下降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1878万元,其他收入1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共计26484万元,同比下降2.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62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1万元,其他8880万元(含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6874万元,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1224万元,调剂资金利息支出及其他7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7654万元,比上年略增12万元。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2019年全市增值收益情况表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 业务收入 |
| 增值收益 | |
业务支出 | 其中: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 | |||
市中心 | 17838 | 14108 | 5291 | 3730 |
青田分中心 | 4756 | 2172 | 2052 | 2584 |
缙云分中心 | 4539 | 2084 | 1909 | 2455 |
遂昌分中心 | 3253 | 1525 | 1395 | 1728 |
松阳分中心 | 3018 | 1442 | 1203 | 1576 |
云和分中心 | 2002 | 936 | 851 | 1066 |
庆元分中心 | 2642 | 1291 | 1133 | 1351 |
景宁分中心 | 2520 | 1266 | 1201 | 1254 |
龙泉分中心 | 3570 | 1660 | 1585 | 1910 |
合 计 | 44138 | 26484 | 16620 | 17654 |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5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57万元。
2019年全市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 增值收益额 | 当年提取管理费用 |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 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
市中心 | 3730 | 937 | 529
| 30813 | 8,334 |
青田分中心 | 2584 | 503 | 624
| 13076 | 3,295 |
缙云分中心 | 2455 | 491 | 480
| 12674 | 3,288 |
遂昌分中心 | 1728 | 298 | 349 | 8740 | 3,581 |
松阳分中心 | 1576 | 267 | 338
| 7694 | 2,749 |
云和分中心 | 1066 | 305 | 116
| 5814 | 691 |
庆元分中心 | 1351 | 340 | 300 | 6742 | 1,800 |
景宁分中心 | 1254 | 297 | 327
| 6769 | 1,871 |
龙泉分中心 | 1910 | 367 | 370 | 9857 | 1,880 |
合 计 | 17654 | 3805 | 3433 | 102178 | 27489
|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7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1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092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人员经费2055万元,公用经费347万元,专项经费690万元。
2019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表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专项经费 | 管理费用 支出合计 |
市中心 | 517 | 62 | 331 | 910 |
青田分中心 | 188 | 77 | 4 | 269 |
缙云分中心 | 140 | 13 | 101 | 254 |
遂昌分中心 | 197 | 21 | 64 | 282 |
松阳分中心 | 148 | 21 | 67 | 236 |
云和分中心 | 207 | 23 | 5 | 235 |
庆元分中心 | 180 | 20 | 52 | 252 |
景宁分中心 | 204 | 80 | 4 | 288 |
龙泉分中心 | 274 | 30 | 62 | 366 |
合 计 | 2055 | 347 | 690 | 3092 |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9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0.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63%。其中,市中心0.0076%,青田分中心0.0011%,遂昌分中心0.0044%,景宁分中心0.0448%,缙云分中心0%,松阳分中心0%,云和分中心0%,庆元分中心0%,龙泉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592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17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3%、4.8%、1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2%,国有企业占8.4%,城镇集体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其他占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0%,国有企业占15.1%,城镇集体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其他占5.3%;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3%,国有企业占10.0%,城镇集体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其他占7.1%;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9年,6.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3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46.1%,租赁住房提取占2.2%,其他提取占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占2.5%,其他提取占3.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3%,比上年末增加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7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5%,90-144(含)平方米占71.1%,144平方米以上占9.4%。购买新房占68.9%,购买二手房占3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30岁-40岁(含)占38.8%,40岁-50岁(含)占31.5%,50岁以上占7.9%;首次申请贷款占72.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9%;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116笔3499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总额182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1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14598万元,累计贴息131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4%,比上年减少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9年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9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未发生变化;2019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控高保低严格:2019年7月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平均月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政策。
缴存比例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至12%,如单位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当年缴存、提取政策的调整:2019年4月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职工申报结合查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的结果认定。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包括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还包括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按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确认。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情况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继续执行2018年调整的贷款政策,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为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
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继续执行丽公积金管委[2017]7号调整的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6年2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年发放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拓展: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布局,继市本级和缙云分中心在乡镇建立服务网点之后,其他分中心均在12月底前,在当地较大的乡镇建立了服务网点,为单位法人和职工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29个事项的服务,方便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切实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服务水平提升:一是推出“商贷通”便民服务,“商贷通”开通后,在“商贷通”合作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成功获取贷款数据后,在办理偿还商贷或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时,无需再提供商贷还款流水。二是推出“直提还贷”利民业务,打破了先还贷后提取的既有模式,实现提前还贷、还贷提取两个事项在丽水市任何公积金网点实现一窗办理、只跑一次。三是推出“流程简化”便民服务,全市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职工申报结合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的结果认定,取消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优化“浙里办”app系统模块,100%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自建系统事项100%纳入“一窗受理”平台、民生事项100%实现“一证通办”,近70%的民生事项实现全域“一证通办”,公积金业务80%以上事项“全程网办”。加强单位网厅的推广和应用,全市54%的缴存单位完成网厅签约。
4.开展社会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破解有市场前景、有发展潜力、诚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公积金中心携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面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小微企业推出“薪金云贷”业务。“薪金云贷”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为依据,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全流程自助信用贷款业务,吸引更多企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助圆安居梦想。做深做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艾莱依、纳爱斯、锦侨置业等公司上门服务,下沉窗口一线直面群众,向广大非公企业寄送《致企业家的一封信》,积极推动公积金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浙江政务网、浙里办深入融合,实现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进程;完成住房公积金专网和住房公积金监管专网改造,实现住房公积金网络接入浙江省住建VPN3网络。
2.助力数据共享:支持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公积金中心数据上链,并归集业务数据到住建部,实现部委级之间业务相关行业数据共享;助力信用丽水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系统与市发改委信用平台对接;为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评价体系,接入住房公积金好差评系统;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实现虚拟化部署,有效避免住房公积金档案硬件系统单点故障;住房公积金档案数据归档到丽水市档案馆,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异地备份;完成住房公积系统与合作银行商业贷款还款数据接口对接,实现商贷还款数据及时返还,提高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效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庆元、云和分中心分别获得市级、县级“巾帼文明岗”称号,龙泉、缙云、遂昌、松阳、景宁、云和、庆元分中心服务窗口分别获得五星级窗口、红旗窗口、先进窗口、五星级示范岗、服务明星等荣誉称号,市中心一位同志受到省级政府部门的嘉奖,一位同志记“三等功”,全市12位同志受到市级政府部门的各类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全年查处骗提案件7起,金额20万元。对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通报其单位纪检部门,还予以三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惩戒。收集非法中介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大对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及时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手段回收贷款本息,全市共催收和处置不良贷款8笔,金额262.5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降至近5年最低水平。
(七)其他情况
1.深化档案达标创建:建立完善档案管理机制,修订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当年龙泉、庆元、云和、青田四个分中心顺利通过省一级档案达标验收。2019年末,市本级和7个分中心达到档案管理省一级,占90%,1个分中心达到档案管理省二级。
2.资金阳光管控:规范大额资金管理,将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纳入市财政局资金监管系统,对管理中心资金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2019年开展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12次,涉及资金7.7亿。
3.建立失信行为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依法诚信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规范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管理。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