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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2021年住房公积金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3 14:22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的委托,对其2021年住房公积金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办发〔2018〕66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

    二、招标项目内容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公款存放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的定期存款,本次招标只对定期存款中标银行及分配比例进行招标,具体的存放资金规模和存放期限以实际存入为准,每期存放资金按中标银行和分配比例存放,期限保持一致。本次招标结果适用期限为2021年 3 月19日至 2022 年 3 月18日。

不排除业主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需按原存款协议规定的起息日、期限、存款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公积金【2018】67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办发〔2018〕66号)有关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财政局及人民银行核准具有公积金资金结算专户,受委托承办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在 景宁畲族自治县 设有分支机构;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 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具体银行名单由县财政局统一向人民银行等部门获取后提供。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县政府批准。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8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书面索取,各投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3587198717,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819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

(三)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且提供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递交文件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3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一)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马增阳  联系电话:13867088223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819号

(二)采购人名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8-5089797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一号楼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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