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任务的汇报》、《关于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建议》、《2019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设4个处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80家,净增单位231家;新开户职工2.66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实缴单位6732家,实缴职工21.80万人,缴存额51.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5.3%、19.7%。2020年末,缴存总额376.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缴存余额121.16亿元,同比增长8.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农商银行和邮储银行。
(二)提取:2020年,10.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65亿元,同比增长2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5%,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5.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0万笔18.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6%、6.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25亿元。
2020年全市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发放笔数(万笔) | 发放金额(亿元) | 回收金额 (亿元) |
市中心 | 0.19 | 6.94 | 7.69 |
青田分中心 | 0.06 | 2.11 | 1.69 |
缙云分中心 | 0.04 | 1.52 | 1.79 |
遂昌分中心 | 0.03 | 1.24 | 1.48 |
松阳分中心 | 0.03 | 1.2 | 1.11 |
云和分中心 | 0.03 | 0.91 | 0.95 |
庆元分中心 | 0.04 | 1.61 | 0.98 |
景宁分中心 | 0.03 | 0.96 | 1.02 |
龙泉分中心 | 0.05 | 1.68 | 1.54 |
合 计 | 0.5 | 18.17 | 18.25 |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9万笔259.10亿元,贷款余额127.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7.5%、-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4.9%,比上年末减少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商行、浙商银行和邮储银行。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19笔354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8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6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14598万元,累计贴息13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7亿元。其中,活期0.2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4.9%,比上年末减少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5820万元,同比增长3.8%。其中,存款利息30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57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5949万元,同比下降2.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878万元,归集手续费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9万元,其他69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9871万元,同比增长12.6%。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2020年全市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业务收入 (万元) | 业务支出 (万元) | 增值收益 (万元) |
市中心 | 17780 | 12970 | 4810 |
青田分中心 | 5267 | 2391 | 2876 |
缙云分中心 | 4730 | 2158 | 2572 |
遂昌分中心 | 3396 | 1605 | 1791 |
松阳分中心 | 3152 | 1515 | 1637 |
云和分中心 | 2018 | 904 | 1114 |
庆元分中心 | 2955 | 1488 | 1467 |
景宁分中心 | 2732 | 1195 | 1537 |
龙泉分中心 | 3790 | 1723 | 2067 |
合 计 | 45820 | 25949 | 19871 |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9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59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7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5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局555万元,青田分中心上缴青田县财政局531万元,缙云分中心上缴缙云县财政局491万元,遂昌分中心上缴遂昌县财政局393万元,松阳分中心上缴松阳县财政局364万元,云和分中心上缴云和县财政局121万元,庆元分中心上缴庆元县财政局200万元,景宁分中心上缴景宁县财政局205万元,龙泉分中心上缴龙泉市财政局39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1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54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371万元,青田分中心提取3787万元,缙云分中心提取3802万元,遂昌分中心提取3999万元,松阳分中心提取3132万元,云和分中心提取832万元,庆元分中心提取2075万元,景宁分中心提取2147万元,龙泉分中心提取24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264万元,同比增长5.3%。其中,人员经费2246万元,公用经费579万元,专项经费439万元。
2020年全市管理经费支出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管理费用支出合计(万元) | 人员经费(万元) | 公用经费(万元) | 专项经费(万元) |
市中心 | 884 | 598 | 161 | 125 |
青田分中心 | 257 | 203 | 47 | 7 |
缙云分中心 | 266 | 190 | 38 | 38 |
遂昌分中心 | 286 | 205 | 20 | 61 |
松阳分中心 | 253 | 169 | 11 | 73 |
云和分中心 | 332 | 258 | 31 | 43 |
庆元分中心 | 307 | 214 | 93 | 0 |
景宁分中心 | 307 | 206 | 86 | 15 |
龙泉分中心 | 372 | 203 | 92 | 77 |
合计 | 3264 | 2246 | 579 | 439 |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09万元,逾期率0.019‰,其中,市中心0.002‰,青田分中心0.171‰,缙云分中心0‰,遂昌分中心0‰,松阳分中心0‰,云和分中心0‰,庆元分中心0‰,景宁分中心0‰,龙泉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100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1%,国有企业占15.5%,城镇集体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灵活就业人员占1.0%,其他占0.1%;中、低收入占97.6%,高收入占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8%,国有企业占9.1%,城镇集体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灵活就业人员占1.4%,其他占0.4%;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0%,租赁住房占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提取占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出境定居占0.0%,其他占0.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高收入占2.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1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0%,比上年末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6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90-144(含)平方米占74.0%,144平方米以上占6.8%。购买新房占7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8%,30岁-40岁(含)占42.1%,40岁-50岁(含)占23.1%,50岁以上占8%;首次申请贷款占70.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9%;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0%,比上年减少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力推行业务办理“不见面”服务、预约服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正常有序。出台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单位经程序可申请缓缴,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租房提取限额从800元/月上调至1000元/月,租房提取频次由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间隔6个月可提取一次;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办理。
政策实施期间,全市共有47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金额195.68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894笔;累计有3148名职工办理了提高额度后的租房提取,金额268.57万元,切实解决职工需求,助力企业单位职工“轻装上阵”复工复产。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主要职责是:(1)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综合处、稽核财务处、业务管理处和信息技术处等4个内设机构,设立龙泉、青田、云和、庆元、缙云、遂昌、松阳、景宁8个分中心,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管理服务职责。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没有变动。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平均月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660元,缴存基数上限按当地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7720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至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如单位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0〕4号)。
3.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
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助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和住房公积金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数据安全教育,妥善管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2.0等平台的账号密码及使用权限。在业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专窗,明确专窗综合联络人负责受理或协调沟通“跨省通办”工作。对照“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3个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100%实现全程网办。
2.服务网点延伸: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布局,积极拓展服务网点。青田分中心延伸至7家银行、7个网点;缙云分中心延伸至5家银行、7个网点;遂昌分中心延伸至6家银行、6个网点;松阳分中心延伸至6家银行、6个网点;云和分中心延伸至5家银行、5个网点;庆元分中心延伸至6家银行、8个网点;景宁分中心延伸至6家银行、8个网点;龙泉分中心延伸至7家银行、7个网点。
3.服务手段提升: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高铁建设,推广应用政务服务2.0。深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企业开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等“一件事”集成办理。大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网上受理业务占比88%以上。完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温州银行等合作银行与住房公积金合作开展快贷业务接口改造工作,当年各行使用公积金数据办理个人信用贷款8.34万笔,年末累计未结清贷款笔数6.01万笔。推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按年约定提取服务,实现系统自动划转。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情况:持续做好综合业务系统优化工作,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实现租房提取业务与政务网和浙里办APP深度融合对接;实现商业贷款按年冲还贷;实现全市贷后管理通查;完成住房公积金报表系统优化工作;深度推进公积金业务数字化,完成与10家合作银行的贷款信息联网查询和银行卡有效性校验。
2.基础数据标准落实情况: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治理,持续做好数据治理工作。为避免业务风险,对业务系统中个人身份证信息缺失,且长期处于封存状态账户进行集中核查,通过单位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完善信息;依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规则,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性质进行核查,修复单位性质采集错误;完成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数据报送工作,并进行核查分析。
3.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完成数字化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实现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工作,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与政务2.0对接和业务测试工作;为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完成住房公积金数据高铁建设工作;为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对接和测试工作;完成公务员“一件事”和事业单位“一件事”系统对接工作,实现机关内部业务协同办理;完成企业开户“一件事”系统对接;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目录优化和数据开放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和开放;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受理业务占比80%以上。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缙云分中心通过浙江省文明单位复评,青田分中心被评为丽水市文明单位,青田分中心档案室被评为全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市中心1名职工被评为“丽水之干先锋模范人物”,市中心1名职工获得个人三等功,市中心1名职工被评为丽水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及侵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摸排、收集的黑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全市查处骗提9起,其中7起未遂、2起既遂,被骗提金额26.7万元已全数追回。骗提住房公积金的9名缴存职工被列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予以失信惩戒。收集非法中介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加大对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及时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手段回收贷款本息,全市共处置不良贷款4笔金额82.77万元。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