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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描绘“十四五”时期“安居图”

发布日期:2021-04-06 09:21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缴存主体覆盖新市民群体、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昨日上午,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成员会议上,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市民描绘出一幅“安居图”。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平稳运行,政策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公积金管理事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从15.17万人增长至21.08万人。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200.17亿元,缴存余额从81.10亿元增加到121.16亿元,年均增长8.4%。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60.1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55亿元,贷款余额从80.78亿元增加到127.15亿元,年均增长9.5%

去年,全市提取公积金10.16万笔,共42.6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17亿元。

为助力更多缴存职工住有所居,“十四五”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持续扩大,供需关系将更加均衡。预计在“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净增缴存人数2.5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80亿元。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额预计超过280亿元,贷款余额则达到160亿元。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把非公企业、自由职业人员建制作为扩面重点,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将覆盖新市民群体。同时,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并且,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科学安全运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另外,“十四五”期间,我市将通过集成式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公积金业务系统迭代升级,从而实现智能审批、业务秒办。

会上还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草案)》等三份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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