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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11:07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丽建发〔2019〕245号)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本次政策的出台,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响应改善既有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切实减轻职工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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