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财务年度报告。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内设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
纳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78.85万元,与2017年度收、支总计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79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当年收支增加118.95万元,上年结转减少35.1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6.1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5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6.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39万元,占63.75%;项目支出306.68万元,占36.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8.8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79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当年拨款增加128.95万元,上年结转减少35.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82万元,增长12.77%,其他支出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同比增加82.29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增加3.5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07万元,占5.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6万元,占2.9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772.4万元,占91.29%;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2.82万元,支出决算为84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同比增加。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3.0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指标,做好执行进度把控。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2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5月起退休一名职工,相应减少了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8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指标,做好执行进度把控。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6.3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5月起退休一名职工以及从10月份开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存费率降低。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66.3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7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7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增减变化,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进行车辆改革,没有保留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占10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29万元,下降8.9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单位进行车辆改革,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管理中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分中心以及其他省、市中心业务交流、学习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累计30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分中心以及其他省、市中心业务交流、学习等支出。接待302人次,4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涉及项目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78.85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积金管理经费及信息网络运行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积金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3万元,执行数为228.25万元,完成预算的97.9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档案及劳务管理支出。2018年档案及劳务管理支出81.93万元,完成预算的96.4%。落实档案管理专项经费,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2018年及以前的档案进行清理归档,2018年市本级通过档案一级达标复评。业务财务审计、法律咨询、物业管理等劳务支出,为管理中心的业务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培训、会议费支出。2018年会议及培训费支出28.7万元,完成预算的73.5%,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由现场培训改为网络培训,由酒店、宾馆培训改为单位会议室培训,从而减少会议培训费用。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管理中心前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现场操作能力。通过召开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会议精神,交流业务经验,研判公积金发展趋势,探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保障。三是公积金管理业务支出。2018年公积金管理业务支出117.62万元,完成预算的96.9%。公积金管理业务支出,规范了业务流程,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公积金业务的正常运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预算准确度不高,影响预算的执行率。各类项目支出因项目建设时间长,而且部分项目时常需要调整,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等情况,资金预算金额难以精准测算,预算执行到位难度较大。二是新增项目难以及时调整。当年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因临时调整预算手续繁杂,从而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单位领导要重视绩效管理,全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绩效评价,确保有组织、有计划、扎实有效地进行开展各项评价,从而提高单位绩效评价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积极参加财政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相关信息及数据指标的理解能力,积极推广先进单位的做法和模式,以供参考,从而提高绩效评价的整体质量,达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信息网络运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万元,执行数为78.43万元,完成预算的94.4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12329短信信息费用,通过向业务系统中已采集个人手机号码的职工每月发送缴存、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信息,以便职工及时了解公积金情况,提高公积金服务;二是省监管系统服务系统硬件、网络安全设备服务费用,通过购买原厂维保服务,每月对住房公积金系统软硬件定期进行巡检,做到有效防范软硬件系统故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开展外包业务服务。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建设的硬件设备,采用租用有较强技术实力的运营商的服务方式实施,既节省了前期建设经费,又解决了目前丽水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问题。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投入使用,既能节约用工成本,又能方便缴存职工,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和“一证通办”的目标要求;二是制订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适时调增或调减资金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98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2018年5月有一名职工退休,相应的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38%。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业务运行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