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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6-08 17:19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一、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财务年度报告。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7.负责记载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核准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提取、使用。 

  8.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 内设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

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875.96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87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57万元,占99.9%;上年结转0.39万元,占0.045%。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875.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92.0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52.84万元,占63.1%;日常公用支出163.12万元,占18.6%;项目支出160.00万元,占18.3%。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5.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75.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91.67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5.5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8.38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72万元,占6.2%;卫生健康(类)支出29.18万元,占3.3%;城乡社区(类)支出791.67万元,占90.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6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活动费、综合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3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15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位干部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59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位干部职工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9.1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位干部职工及4位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791.67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人员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办公费、邮电费及差旅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改造及维护、网络运维、业务用房维修改造、档案管理、业务宣传、结对扶贫等费用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5.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6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0.11万元,下降5.2%,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县(市)分中心及各省、市单位调研指导、科技合作、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0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7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9.96万元,增长123.62%,主要是因预算管理改革,将用于机构正常运转且可统筹使用的项目资金,纳入公用经费管理。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0.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业务运行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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