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1月1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管理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整改工作。高质量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查摆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凝心聚力推进整改的效果。组织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布置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了88项整改举措,做到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问题全部得到整改。经过2个月的整改,提醒谈话2人次,书面检查10人次;清退党员活动违规领取差旅费补贴资金3900元和超范围发放服装费用17988元;修订完善了13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以巡察整改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服务中心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指示精神,班子成员围绕“房住不炒”政策定位对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方向开展深入研讨,进一步理清公积金管理思路。召开中层及以上干部务虚会议,围绕市委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聚焦“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这两个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拟定2020年发展目标,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改进调查研究。完善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工作制度》,明确全市住房公积金上下联动常态开展调研,并在调研的课题确立、组织开展、成果转化这三个重要环节上进一步改进方法,强化管理。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分析。
(三)坚持“房住不炒”政策定位。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2019年12月底,同市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丽建发〔2019〕245号),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简化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待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提倡和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线上日均办理业务100余件。2月,发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企业疫情解除后补缴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个人可延期办理贷款提取业务,受疫情影响贷款逾期不做逾期处理。
二、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党组议事制度建设。完善制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对党组议事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序、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做了明确规定,配套建立了决策事项督办工作机制。综合处负责人针对党组议事制度建设滞后的情况作书面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新修订《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重新界定,内容进一步细化,将大额资金融入归还、分中心领导班子选拔任免及调整交流、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安排、编外用工招聘使用等列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1月,组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原始记录材料不完备、未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等问题现场交办,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三)高度重视公款竞争性存放,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计财处负责人针对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出台滞后的情况作书面检查。2019年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方式由定额招标改为对存放银行和存放比例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及时将结余资金存入,避免因频繁招标过度消耗人力物力,提高了资金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1月,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检查。经查,丽水公积金系统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程序规范,执行到位,大额资金均通过当地财政统一招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竞争性存放。
(四)力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市中心工会主席对仍存在以不合法凭证做账问题作书面检查。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通报工会以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做账问题,要求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工会委员会对2019年工会经费账目进行自查,对慰问品领用表签字不全、发票缺少经办人签字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补充完善了相关材料。将工会经费使用列入年度审计范围,每年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020年1月中上旬,部署全系统对近三年省、市、县(市)各级监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审计检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经查,往年审计指出的问题总体上整改到位,针对制度覆盖面有待拓展等仍存在的9个问题新制定16条整改举措。
三、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风险意识。组织理论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开展学习研讨,党组书记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发言。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要求强化风险意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二)完善制度举措。制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措施。
(三)优化资金运营。根据住房贷款资金需求和公积金存量资金情况,每月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职工购房需求,保证资金使用安全。2019年12月底,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113.5%,比上年同期下降5.2个百分点,比2017年同期下降14.1个百分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万分之0.6,同比下降67%,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风险控制水平明显提高。
四、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综合处相关人员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不及时问题深刻检讨,作书面检查。一把手对意识形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下发《中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党组、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内容。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向市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在单位内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每年给职工购置学习书籍鼓励自学,在单位微信、钉钉工作群经常性传达学习上级政策和重大会议精神,建立了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夜学制度。提高学习强国app的活跃度,要求每位党员学习日积分需在30分以上,并在每月的主题党日上对党员积分进行排名公示。
五、关于“干部管理任用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增强对分中心干部监督管理。综合处负责人对分中心干部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作书面检查。完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整改项目正在进行中,待丽水公积金市本级和下属分中心“三定方案”确定,与市县组织部门对接明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后,立即着手制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针对部分分中心主任执行因私出国(境)规定不严的问题,党组书记约谈提醒青田分中心主任和缙云分中心主任,重申因私出国(境)管理要求,务必引以为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市纪委廉政微电影《逃无可逃》,警示教育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证照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对分中心领导班子和干部配备把关和指导。与市编办沟通明确各分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和职级配备“三定方案”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定。针对云和、龙泉分中心领导班子仍存在超职数和超规格配备情况,已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分中心班子多次沟通,待云和、龙泉分中心“三定方案”确定,与市县组织部门对接明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后,制定分中心超职数和超规格配备消化方案。
(三)规范人员返聘决策程序。组织单位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丽水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制度》,严格聘用人员报批程序,进一步明确编外人员待遇、辞退辞职等内容。现有退休人员返聘到期后将不再续聘。
六、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党建责任落实。提升管理中心党组的党建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理念,党组书记切实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和党支部、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支委和普通党员等各层级的责任和具体要求,以制度确保党建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对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明确管理中心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二)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原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发展不规范做深刻检查,对党员发展过程中的程序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认真反省,剖析根源。逐一梳理党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提交入党不规范问题的专题报告,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后,补齐或规范入党材料,程序不到位将重新履行程序。
(三)提高党务干部业务水平。明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务干部培训,将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党务干部培训列入2020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动党支部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中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2019至2022年任期工作规划》,强化支部工作的计划性,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计划都能得到严格执行。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如超范围发放服装等”问题的整改
综合处负责人对超范围发放服装的问题做书面检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财经工作纪律培训,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认真解读和学习。重新梳理规范了公务接待、财务报销流程,绘制业务流程图。全额清退超范围发放服装费用17988元,全额清退党员活动差旅费补贴3900元,停止超范围慰问。提高帮扶工作的准确性,防止扶贫结对工作流于形式,强化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后续督查,由计财处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宣传品管理人员作书面检查,对宣传品管理不到位、反馈不及时问题做检讨,并对管理好宣传品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醒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落实好公务接待、公务出差、资源节约等工作。工作人员对现有宣传品进行盘点,摸清所有品类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制定2020年度宣传品采购计划。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常态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宣传、集中进行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通过向企业职工、群众发放宣传品,2020年基本消化完宣传品库存。
九、关于“风险排查、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权力点梳理、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评估并制定防控举措,形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和8个分中心的权力运行目录。明确每年组织开展全系统的岗位风险自查和排查,通过查找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自我监督,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二)制定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防控制度。分管领导召集重点岗位人员,召开风险防控会议,逐一列明重点岗位存在的风险隐患,讨论研究防范举措,制定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管理制度》。
(三)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丽水市法纪教育基地、之江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在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向全体党员传达学习了《中共丽水市纪委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收看警示教育片《叩问初心》,警醒党员干部深刻吸取反面典型案例沉痛教训,以案为戒。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和提醒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宣读纪委案件通报,节前提醒干部职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十、关于“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出现漏管漏批,对下属分中心主任的证照管理职责不明,存在缺失疏漏”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综合处负责人对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做出书面检查。购置存放因私出国境证照专用保险柜,由专人负责证件管理。明确分中心主任的因私出国(境)要接受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和市中心双重管理。
(二)完善制度建设。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规范证照申请、领用、归还流程,对每年干部职工出国境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1月中旬,市本级对8个分中心因私出国(境)情况、证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底数、证照管理台账和证照使用情况记录逐一核查。
十一、关于“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划转、调剂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大额资金各环节的管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大额资金存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查,各分中心的资金存放监管、活期资金管理较规范,对个别分中心仍有三年期中长期存款的现象,要求存款到期后选择一年及以下短期存款,有效防范系统流动性风险。
(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政采云”系统规范操作及政府采购专题培训,开展《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进一步厘清政府采购当事人权责。将采购计划列入“政采云”平台采购,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电子化、痕迹化。明确采购项目必须经由综合处和计财处双重把关,根据采购金额设置分级审批。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三)规范房产开发公司的公积金业务准入操作。调整市公积金中心贷审小组成员,完善制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审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贷审业务决策机制,规范审贷会议议事规则,提高贷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贷款政策规范执行、贷审小组建立、贷审小组工作规则执行等情况的检查,对发现贷审小组成员调整不及时、无贷审会专用记录本、合作楼盘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现场交办,要求立行立改,指导规范操作。
(四)严厉打击公积金骗提案件。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骗提行为,2019年度全年发现骗提案件7起,并将掌握的非法中介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建立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核验机制,窗口工作人员对异地购房提交材料,通过税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联动核查、长三角地区公积金信息协查、“一证通办”数据共享平台,逐一查证材料真实性。常态开展诚信合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宣传,通过播放电台公益广告,办事大厅放置骗提警示牌,张贴扫黑除恶宣传画,各合作银行网点LED屏滚动提醒,引导缴存职工知后果存敬畏守法律。组织开展办事大厅人员的规范化操作培训,提升其对虚假材料的识别能力。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将骗提行为人纳入个人严重失信人员名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下一步,管理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筑牢思想阵地,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管理中心党组的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理念,做到党建责任常思在心、党建工作常抓在手。同时深化“一岗双责”细化分解党建工作任务,将党建部署落实落细,真正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到位,工作层层落实。
二是强化党的思想建设。坚持打牢思想理论基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始终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凝聚起强大精神合力。强化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引领示范作用,把学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把学习成果有效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强化党支部的凝聚作用,以“三会一课”为主要载体,有效提升学习实效,增强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全面规范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规范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理顺与分中心的干部管理关系,建立完善丽水市公积金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县(市)分中心制定“三定”方案,明确班子配备、内设机构设置。
四是全面深化作风建设。从细节着手,持续深入向“四风”问题开刀。从制度发力,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及时查缺补漏,制定、修订完善制度,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筑牢不想腐的堤坝。按照以人为本、分类施教的原则,区别化、差异化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真正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051605(工作时间);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6层605办公室,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sgjj@126.com。
中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