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被识破
发布日期:2022-03-23 14:49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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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某单位职工陶某携带精心伪造的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缙云分中心窗口提取公积金,被工作人员识破,未成功提取,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1月21日,陶某到缙云分中心窗口办理提取业务,声称自己在户籍地山东省诸城市买了房,要把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全部提出来,提供的材料有山东省诸城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面谈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陶某神情不太自然,经后台工作人员申请山东省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查确认,陶某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伪造的。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陶某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其伙同他人伪造和使用伪造的证件、印章等问题线索。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已经办理的提取业务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违规提取,将追缴资金。随着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的上线,公安、住建、房管、民政等部门数据已实现互联互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协查不再是难事,伪造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很容易被发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缙云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我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给予相应的惩戒。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缙云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