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2020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21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设4个处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5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1966家,净增单位496家;新开户职工2.89万人,净增职工1.54万人;实缴单位7228家,实缴职工23.34万人,缴存额55.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7.1%、8.0%。2021年末,缴存总额432.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缴存余额130.64亿元,同比增长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11.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37亿元,同比增长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0%,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02.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8.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3.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4亿元。
2021年全市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发放笔数(万笔) | 发放金额(亿元) | 回收金额(亿元) |
市中心 | 0.23 | 8.3 | 5.08 |
青田分中心 | 0.05 | 1.92 | 1.84 |
缙云分中心 | 0.04 | 1.35 | 1.54 |
遂昌分中心 | 0.04 | 1.45 | 1.23 |
松阳分中心 | 0.03 | 1.18 | 1.13 |
云和分中心 | 0.02 | 0.71 | 0.82 |
庆元分中心 | 0.03 | 1.14 | 1.09 |
景宁分中心 | 0.03 | 0.82 | 1.06 |
龙泉分中心 | 0.05 | 1.92 | 1.55 |
合计 | 0.52 | 18.79 | 15.34 |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1万笔277.88亿元,贷款余额130.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7.2%、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0%,比上年末减少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39笔419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0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38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 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14598万元,累计贴息13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3亿元。其中,活期0.2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0%,比上年末减少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6554万元(剔除系统内调剂利息收支前业务收入为47428万元),同比增长1.6%。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4652万元(剔除系统内调剂利息收支前业务支出为25526万元),同比下降5.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185万元,归集手续费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9万元,其他45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1902万元,同比增长10.2%。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2021年全市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业务收入(万元) | 业务支出(万元) | 增值收益(万元) |
市中心 | 18384 | 11997 | 6387 |
青田分中心 | 5405 | 2604 | 2801 |
缙云分中心 | 4795 | 2185 | 2610 |
遂昌分中心 | 3624 | 1720 | 1904 |
松阳分中心 | 3237 | 1449 | 1788 |
云和分中心 | 2113 | 958 | 1155 |
庆元分中心 | 3090 | 1486 | 1604 |
景宁分中心 | 2884 | 1353 | 1531 |
龙泉分中心 | 3896 | 1774 | 2122 |
合计 | 47428 | 25526 | 21902 |
注:本表业务收支为剔除系统内调剂利息收支前的金额。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3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8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5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037万元,青田分中心上缴青田县财政局492万元,缙云分中心上缴缙云县财政局514万元,遂昌分中心上缴遂昌财政局418万元,松阳分中心上缴松阳县财政局383万元,云和分中心上缴云和县财政局141万元,庆元分中心上缴庆元县财政局275万元,景宁分中心上缴景宁县财政局275万元,龙泉分中心上缴龙泉市财政局52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2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44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056万元,青田分中心提取4268万元,缙云分中心提取4324万元,遂昌分中心提取4449万元,松阳分中心提取3562万元,云和分中心提取1015万元,庆元分中心提取2419万元,景宁分中心提取2427万元,龙泉分中心提取29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227万元,同比下降1.1%。其中,人员经费2237万元,公用经费481万元,专项经费50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6万元、149万元、145万元;青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8万元、60万元、12万元;缙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1万元、55万元、66万元;遂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1万元、19万元、77万元;松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7万元、16万元、39万元;云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0万元、18万元、60万元;庆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5万元、63万元、9万元;景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1万元、83万元、21万元;龙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8万元、18万元、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54万元,逾期率0.036‰,其中,市中心0,青田分中心0,缙云分中心0,遂昌分中心0,松阳分中心0,云和分中心0,庆元分中心0,景宁分中心0.656‰,龙泉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24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1%,国有企业占15.2%,城镇集体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灵活就业人员占1.1%,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9.0%,高收入占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0%,国有企业占8.8%,城镇集体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灵活就业人员占1.4%,其他占0.6%;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租赁住房占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出境定居占0.0%,其他占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3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5%,比上年末减少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4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8%,90-144(含)平方米占75.2%,144平方米以上占5.0%。购买新房占8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0%,30岁-40岁(含)占42.5%,40岁-50岁(含)占22.4%,50岁以上占9.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6.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0%;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1%,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1年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没有变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平均月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660元,缴存基数上限按当地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30120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至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如单位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出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0〕5号),自2021年1月起施行。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
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助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人数为33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金额达189.5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浙江政务服务等平台,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和住房公积金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2021年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项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畴,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共8个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2.服务网点延伸: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布局,推进业务就近办理。青田分中心延伸至7家银行、7个网点;缙云分中心延伸至5家银行、7个网点;遂昌分中心延伸至6家银行、6个网点;松阳分中心延伸至6家银行、6个网点;云和分中心延伸至5家银行、5个网点;庆元分中心延伸至6家银行、8个网点;景宁分中心延伸至6家银行、8个网点;龙泉分中心延伸至7家银行、7个网点。
3.服务手段提升: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系统智能服务改造,提升数据赋能质量,以数据高效共享实现办事事项零材料申报,租房提取等业务实现“智能秒办”。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无感智办。深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结清)一件事、企业开户一件事应用等业务场景迭代升级、智能办理。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和办事体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升级和部署云端改造工作,有效提升了业务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建立住房公积金高风险业务核查模型,实现高风险业务事后追踪核验“数智”功能;完成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计算机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切实提升中心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完成住房公积金档案存储系统升级“双活”服务部署,有效提升档案系统运行效率及档案数据安全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持续稳定高效,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设立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工作机制,完善制定了《公积金业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公积金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参照《住房公积金数据标准》要求,通过业务和技术手段对公积金基础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测。对不符合数据质量检核标准的历史数据,分级分类处理,确保历史数据完整、准确。
3.强化电子稽核,提升监管水平。借助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和电子检查工具,提升数据治理的深度;与其他业务部门建立数据质量反馈机制,打通数据治理横向通道,使数据提供方与使用方之间的沟通更便捷,确保共享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推进对中心业务风险数据的常态化监管,定期对风险业务进行检核排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景宁分中心、云和分中心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缙云分中心、松阳分中心获得当地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市中心1名职工被评为丽水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骗提、骗贷及侵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摸排、收集的涉非法中介等黑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全市查处骗提14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14名缴存职工被列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予以失信惩戒。
加大对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及时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手段回收贷款本息,全市共处置不良贷款4笔,涉及金额148.38万元。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