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市住房公积金本级预算。
二、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923.63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923.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55万元,增长6.3%,主要是增加数字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3.63万元,占100%。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923.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3.65万元,增长6.2%,主要是增人增资、增加数字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9.15万元,占64.9%;日常公用支出154.48万元,占16.7%;项目支出170万元,占18.4%。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3.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23.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3.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62万元,增长6.3%,主要是增人增资、增加数字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4万元,占6.3%;卫生健康(类)支出33.78万元,占3.7%;城乡社区(类)支出661.31万元,占71.6%;住房保障(类)支出170万元,占18.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活动费、年度慰问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2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6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1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3.7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661.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运行费用。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7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维护、网络运维、档案管理、业务宣传、结对扶贫、数字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等费用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3.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5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县(市)分中心及各省、市单位调研指导、科技合作、工作联系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4.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1万元,增长3.1%,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指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业务运行经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系统维护、网络运维、档案管理、业务宣传、结对扶贫、数字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等的管理费用支出。
附件: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