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浙有善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10:13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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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积金〔2022〕22号
市中心各处室、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我市生育配套政策,在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落实“浙有善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二、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三、三孩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四、本通知所指三孩家庭为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