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们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6楼605办公室,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051604
附件: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们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31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改但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
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修改但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5〕3号 | ZJKC16-2015-0001 |
2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23〕3号 | ZJKC16-2023-0001 |
3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23〕4号 | ZJKC16-2023-0002 |
附件2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6〕5号 | ZJKC16-2016-0002 |
附件3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关于发布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保留金额标准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5〕6号 | ZJKC16-2015-0003 |
2 | 丽水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 | 丽公积金管委〔2016〕6号 | ZJKC16-2016-0003 |
3 |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7〕7号 | ZJKC16-2017-0004 |
4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8〕4号 | ZJKC16-2018-0003 |
5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9〕3号 | zjkc16-2019-0001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拟修改但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关于印发《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5〕5号 | ZJKC16-2015-0002 |
2 | 关于印发丽水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5〕9号 | ZJKC16-2015-0004 |
3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6〕4号 | ZJKC16-2016-0001 |
4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7〕4号 | ZJKC16-2017-0001 |
5 | 关于印发《在丽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8〕1号 | ZJKC16-2018-0001 |
6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丽公积金管委〔2018〕5号 | ZJKC16-2018-0004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10月31日前,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发布清理通知;二是各处室报送清理建议;三是综合处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四是清理结果通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是清理结果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改但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兰天、谢丽莎
联系电话:0578-205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