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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10:38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二、缴存职工所有的集体土地农房确权登记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集体土地农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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