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10:17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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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现就我市优化完善租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月提取限额为1500元/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二、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