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月补贴基数上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09:28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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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经研究,住房公积金月补贴基数上限仍沿用原政策规定,即“住房公积金月补贴基数,不高于丽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