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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03 10:46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

2.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市住房公积金本级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973.81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973.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4.33万元,增长7.1%,主要是业务系统迭代升级增加运维服务费等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3.81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973.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4.33万元,增长7.1%,主要是业务系统迭代升级增加运维服务费等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08.86万元,占62.5%;日常公用支出219.95万元,占22.6%;项目支出145.00万元,占14.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3.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73.8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27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3.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4.33万元,增长7.1%,主要是业务系统迭代升级增加运维服务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8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53.31万元,占5.5%;城乡社区支出696.65万元,占71.5%;住房保障支出149.27万元,占15.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6.0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3.0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4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3.3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696.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运行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49.27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维护、网络运维、业务宣传、结对扶贫等费用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8.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1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5.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县(市)分中心及各省、市单位调研指导、科技合作、工作联系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管理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9.72万元,增长46.4%,主要是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部分业务支出渠道由项目支出改成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45.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业务运行经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系统维护、网络运维、业务宣传、结对扶贫等管理费用支出。

 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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