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法人业务事项办理渠道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9 17:48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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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自2024年7月20日起,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等法人事项统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