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和《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精神,我中心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了《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24日前发至电子邮箱lsgjj@126.com。
联系人:吴承龙,联系电话:0578-2033631。
附件: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助力丽水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创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科学精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切实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在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制度体系,按照“灵活缴存,补贴激励;取用灵活,贷款同权;政策集成,服务增值;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推进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拓展缴存对象。将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畴。
(二)规范账户设立转换。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前,需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防止出现“一人多缴”情况;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做好账户转移合并。单位缴存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资金衔接合并。
(三)畅通异地转移接续。缴存人需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后原账户注销。
(四)拓宽多样缴存方式。根据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确定的特点,给予灵活就业人员更多缴存方式选择,在原有按月汇缴基础上,支持补缴和预缴。
(五)助力“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与“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相结合,疏通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贷款堵点,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可及。提高新市民租房提取限额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贷额度,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支持力度,助推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建设。
(六)构建协同发展新模式。将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给予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减免押金、租金折扣等优惠。向租住青年公寓、人才公寓等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服务,构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制度协同发展新模式。
(七)支持“地瓜经济”和“两小”商户发展。探索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丽水籍域外小超市、小宾馆等“两小”商户提供包含店铺财产险、第三者公众险和经营户人生意外险三方面的外出创业公益保险,支持“地瓜经济”发展。全面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及异地贷款户籍地、工作地限制,满足“两小”商户返乡置业、市外安居多元需求。
(八)引导本地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聚焦一县一品,引导我市龙泉青瓷宝剑、青田石雕、景宁畲族工艺品等文化产业自营人员,庆元香菇、云和雪梨、松阳茶叶、遂昌菊米、缙云茭白、莲都白莲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户,生态旅游、康养民宿从业人员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特色产业链灵活就业群体全覆盖。
(九)推动信用增值。与各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合作,依法依规推进缴存信息与合作银行共享,助力其构建基于公积金缴存信用的“全面覆盖+精准画像”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发面向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连续贷+灵活贷”多元增值信贷产品,对优质灵活缴存人员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支持,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资金融通,满足其创业就业资金需求,扩容社会消费能力。
(十)给予缴存使用利息补贴。给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利息补贴。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灵活就业青年,前36期还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十一)实现按需灵活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需提取、自愿退出。
(十二)保障贷款权益。综合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账户月均余额、缴存时长等因素,合理设定贷款配贷机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十三)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签约按月提取还贷或付租、按需灵活提取等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开户、封存、销户等业务智能速办,缴存补贴及贷款贴息“免申即享”。
(十四)落实全过程风险管控。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多部门联网信息协查机制,准确高效评估缴存信用状况。严格贷款审批,防止“一人多贷”问题。加强贷后风险管控,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保险。根据缴存使用情况,做好流动性监测研判,保障资金供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丽水市“大场景·小切口”改革项目、丽水市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改革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专题会商,对试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困难进行研究解决,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特色资源,发挥其专业优势,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
(二)强化宣传引导。分类梳理灵活就业群体,借助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力量,按类开展重点行业政策宣传和建缴服务。选取灵活就业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开展进写字楼、进园区、进高校政策宣传。充分发挥银行服务网点多、分布广,客户资源多、营销能力强的行业优势,调动受委托银行扩面积极性,形成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力。
(三)密切部门联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对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增值收益分配等涉及资金的相关工作;建设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构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制度协同发展新模式;农业农村部门对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给予政策协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在强化政策协同上给予支持;市场监管、交通、邮政、网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妇联、团委、总工会等群团组织引导所属行业和相应群体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试点工作的牵头职责,发挥协调督导作用,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属地实施工作。
(四)提升改革质效。进一步运用大数据为灵活就业人员精准画像,深入挖掘试点业务数据,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开展智慧推送政策和智能服务,让灵活就业人员真正知晓政策、读懂政策、享受政策。在业务系统开发独立模块,为制定优化政策举措提供决策支持,实时监测资金流动性情况,提前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