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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1 14:51 信息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90万元。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三、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20254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还款享有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15%。补贴资金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的业务支出中列支。补贴期内,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二期或累计四期逾期的,补贴终止。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仍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43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41日起施行。原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3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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