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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分中心成功办理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发布日期:2025-03-13 10:10 信息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7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可以直接抵首付,这让我们在购房的道路上更加有信心、有底气!”日前,在遂昌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刚办理完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提取业务的周先生感慨道。记者了解到,这也是遂昌办理的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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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周先生报名参加了遂昌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挑选了一套总房价80余万元的大搬快聚安居房。经过核算,周先生全家共获得了政府搬迁补贴款20余万元,考虑到家庭的还款能力以及后续的家庭开支,周先生认为20万元的贷款是上限,但40万元的首付款差额仍让他们一家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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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提醒,周先生想到了使用公积金补足差额,咨询后,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肯定答复。隔天,周先生签署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由县公积金中心将直接把周先生账户中的40万元公积金余额转账支付给房产公司用作首付,而剩余房款还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相比同等贷款金额和时长的商业贷款,每月节约利息约100元,总利息支出减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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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和以往的购房提取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它是把住房公积金“先付后取”的模式优化调整为“即取即付”模式。根据《丽水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凡是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职工,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一起使用。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情况也同样满足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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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们先后落实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持续为安居加码赋能。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让公积金的使用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对进一步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促进县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遂昌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也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同时不断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知晓率和参与度,助力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愿望。

(遂昌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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