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补贴的通知》《关于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若干具体条件和限额的通知》《全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设5个处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0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59家,净增单位318家;新开户职工3.51万人,净增职工1.04万人;实缴单位8361家,实缴职工26.59万人,缴存额66.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4.1%、2.5%。2024年末,缴存总额622.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0%;缴存余额160.45亿元,同比增长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12.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78亿元,同比增长2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7.4%,比上年增加18.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62.1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9.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6%、下降13.1%。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26亿元。
2024年全市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发放笔数(万笔) | 发放金额(亿元) | 回收金额(亿元) |
市中心 | 0.13 | 9.24 | 11.59 |
青田分中心 | 0.03 | 1.95 | 3.18 |
缙云分中心 | 0.03 | 1.99 | 2.32 |
遂昌分中心 | 0.02 | 1.20 | 1.87 |
松阳分中心 | 0.02 | 1.39 | 1.88 |
云和分中心 | 0.01 | 0.77 | 1.06 |
庆元分中心 | 0.01 | 1.01 | 1.76 |
景宁分中心 | 0.01 | 0.85 | 1.53 |
龙泉分中心 | 0.02 | 1.02 | 2.07 |
合计 | 0.28 | 19.42 | 27.26 |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7万笔336.76亿元,贷款余额126.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0%、6.1%、下降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1%,比上年末减少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6笔673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2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229.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14598万元,累计贴息13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81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8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1%,比上年末减少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2041万元(已剔除系统内调剂资金利息收入2352万元),同比增长2.8%。其中,存款利息99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11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5630万元(已剔除系统内调剂资金利息支出2352万元),同比增长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561万元,归集手续费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07万元,其他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6411万元,与上年持平。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下降0.09个百分点。
2024年全市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业务收入(万元) | 业务支出(万元) | 增值收益(万元) |
市中心 | 20857 | 11159 | 9698 |
青田分中心 | 6537 | 3161 | 3376 |
缙云分中心 | 5504 | 2784 | 2720 |
遂昌分中心 | 4304 | 2181 | 2123 |
松阳分中心 | 3807 | 1784 | 2023 |
云和分中心 | 2352 | 1231 | 1121 |
庆元分中心 | 3385 | 1709 | 1676 |
景宁分中心 | 3251 | 1635 | 1616 |
龙泉分中心 | 4396 | 2338 | 2058 |
合计 | 54393 | 27982 | 26411 |
注:本表业务收支未剔除系统内资金调剂利息收支。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3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6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6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565万元。
2024年上缴及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
市中心 | 2848 | 25258 |
青田分中心 | 453 | 5893 |
缙云分中心 | 622 | 6057 |
遂昌分中心 | 500 | 6043 |
松阳分中心 | 512 | 5102 |
云和分中心 | 118 | 1501 |
庆元分中心 | 380 | 3635 |
景宁分中心 | 321 | 3405 |
龙泉分中心 | 610 | 4671 |
合计 | 6364 | 61565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292万元,同比下降3.6%。其中,人员经费2382万元,公用经费359万元,专项经费551万元。
2024年全市管理经费支出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管理费用支出 (万元) | 人员经费 (万元) | 公用经费 (万元) | 专项经费 (万元) |
市中心 | 927 | 608 | 191 | 128 |
青田分中心 | 292 | 220 | 17 | 55 |
缙云分中心 | 351 | 257 | 34 | 60 |
遂昌分中心 | 300 | 211 | 27 | 62 |
松阳分中心 | 273 | 227 | 18 | 28 |
云和分中心 | 297 | 231 | 16 | 50 |
庆元分中心 | 247 | 173 | 16 | 58 |
景宁分中心 | 319 | 218 | 22 | 79 |
龙泉分中心 | 286 | 237 | 18 | 31 |
合计 | 3292 | 2382 | 359 | 551 |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39万元,逾期率0.0057%,其中,市中心0.0128%,青田分中心0.0019%,缙云分中心0%,遂昌分中心0%,松阳分中心0%,云和分中心0%,庆元分中心0%,景宁分中心0%,龙泉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67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4%,国有企业占12.7%,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灵活就业人员占3.6%,其他占0.6%;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7%,国有企业占5.8%,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灵活就业人员占19.8%,其他占0.6%;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0%,租赁住房占7.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出境定居占0.0%,其他占2.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6%,比上年末增加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47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7%,90-144(含)平方米占73.3%,144平方米以上占8.0%。购买新房占3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30岁-40岁(含)占44.3%,40岁-50岁(含)占13.6%,50岁以上占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5%,比上年增长1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扩面、使用业务情况、服务改进等总体情况及亮点情况
1.助力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在深入开展调研,反复研讨对接的基础上,推出系列新政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截至2024年12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数12705人,同比增长120.8%。2024年共计为231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046万元。积极申报住建部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制定了《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11月丽水正式被纳入第三批试点城市范围。
2.“青年友好”民生实事加大对青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推出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新政,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自动判定“免申即享”,无需申请即可自动发放贷款利息补贴至还款人银行卡账户。1273户青年人家庭享受公积金贷款提额新政,贷款金额达13.08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发放31.13万元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7957笔,提取总额达2.49亿元,同比增长29.01%。
3.依托住建部结算平台率先实现财务档案数字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先试,依托结算平台率先与商业银行总对总贯通,打通中心与商业银行电子总总对接通道,极大节省与地方银行单独对接成本,有力推进单位效能建设。丽水中心电子回单功能落地,为通过住建部结算平台总对总商业银行系统提供了可复制样板和“丽水经验”。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4年5月,市本级增设内设机构直属管理部,主要负责市本级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其他管理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没有变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没有变动。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2010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5505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至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如单位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终止执行“在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足公积金月缴存额12倍的保留金额,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的相关规定。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的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再受保留金额限制。
(2)放宽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限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需灵活提取。
(3)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取消户籍地、工作地限制。
(4)取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五年提取限制,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即可提取账户公积金。
(5)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消费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提取限额上浮20%。
3.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加大对新市民、青年群体住房保障支持力度,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可贷额度上调为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30倍。
(2)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还款享受贷款利息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20%。
(3)支持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及缩短还款期限,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在还贷期间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缩短一次还款期限。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利率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自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利率为2.35%,5年以上利率为2.8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数字服务精筑,公积金效能飞跃。一是借智慧架构,提业务效率。充分发挥智慧公积金系统架构优势,实现新政策业务智能审批模式,助力新政策迅速落地。截至12月底,已办理直提还贷1.39万笔,涉及金额达9.53亿元。同时,青年人贷款贴息政策服务免申即办,已自动办理青年人贴息业务995笔。深入融合浙里办等服务渠道,通过建立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33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覆盖,18项服务事项智能秒办,全年办理智能秒办业务高达103.9万笔,智能审批办理率达到了77.5%。二是凭系统优势,推服务升级。利用智慧公积金系统持续稳定高效的特性,结合移动端建设,实现日常业务运行全天候监控,自动执行日终批处理。非工作时间,浙里办渠道业务与贷款回收业务持续开展,为缴存职工提供金融级服务,实现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从“人找服务”转变为“服务找人”,实现智能精准服务,让利企惠民服务精准触达。建成离退休办理提取提醒、签约冲还贷提醒、办理期转现提醒等主动服务模型,完成公积金服务模式升级。该做法入选省建设厅2024年度第一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典型案例。
2.数字管理深耕,公积金效能倍增。一是档案数字化,提管理效能。以住建部结算平台为依托连通银行电子回单系统,再造财务档案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财务和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实现财务档案电子化,破解纸质回单线下传递、人工对账、档案管理、绿色发展等诸多难题,为全国公积金财务电子化发展提供可推广的成熟样板。二是模型智能化,提风险能力。着力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建设数字化风险预警功能,建成主动服务、风险预警、数据治理和内审稽核四类智能模型,数字化风控有效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3.基础数据严治,公积金要素夯实。一是建机制,筑数据根基。构建常态治理机制,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基础数据治理工作细则等,规范数据治理和运维管理。严格执行数据质量管控要求,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二是重管治用,促数据流通。强化源头管控,严把数据采集关卡,利用部省市三级数据接口,嵌入业务流程,实现信息采集交叉核验;融合数据治理模型建设,探究分析住建部数据监管平台数据稽核问题规则,建立“数据可共享、共享需授权、信息可追溯”,形成数据治用管闭环。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荣誉情况:青田分中心、缙云分中心、遂昌分中心、景宁分中心获2023年度当地考核优秀单位;市本级荣获2024年度浙江省房地产协会先进会员单位;龙泉分中心窗口被评为“年度优秀窗口”;庆元分中心成功创建2024年度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党建示范点;松阳分中心窗口3次被评为“流动红旗窗口”;景宁分中心连续四季度获得政务服务办公室“五星区块”称号。
2.个人荣誉情况:松阳分中心1人荣获“松阳县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个人嘉奖”;全市累计12人次获评政务服务“季度服务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