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丽水公积金!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近期,不少市民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现将高频问题统一权威解答如下:
问: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能办理物业费、装修等其他提取业务吗?
答:不可以。根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含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处于按月 / 按年约定提取存续期间,不能同步办理物业费提取、住房装修提取等其他类型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确需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可先行办理解约按月约定提取业务。该业务支持线上办理,无需到线下窗口,可通过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提交变更申请。解约完成后,即可申请其他类型提取业务。
问:原有商贷按月提取,办理商转公后,为何不再自动按月提取公积金?
答: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原商业贷款按月提取协议自动失效,不再自动划扣。 职工在商转公贷款正常还款满 1 个月后,需先解除原商贷提取协议,再重新签约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可选择线上办理或持本人身份证到线下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商转公办结后,如暂不重新签约按月提取,可先行办理物业费、住房装修、购房契税等提取业务,办结后再签约按月提取,避免业务冲突。
问:去年购买的房屋,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可以一并申请提取吗?
答:可以。物业费、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叠加申请提取。其中物业费年度累计提取限额 5000 元,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实际支付凭证金额提取。
问:名下原有两套住房,售出一套后再购新房,能否享受公积金首套贷款利率?
答:符合条件可享受。多孩家庭、青年人、新市民、人才四类群体,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问:家庭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售出一套贷款房屋后,再次购房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根据丽水公积金阶段性新政,可核减已出售住房对应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一户家庭公积金贷款使用上限为 2 次,出售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后,对应贷款次数予以核减,再次购房可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重要提醒:本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截止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请有需要的市民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问:办理商转公业务,能否享受公积金首套贷款利率?
答:商转公贷款视同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认定标准与普通公积金贷款一致: 1. 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 所购房屋为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属于多孩家庭、青年人、新市民、人才四类群体;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自住住房。
问:可否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父母名下房屋的装修?
答:不可以。公积金装修提取仅限本人及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父母、子女名下住房装修,不能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