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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林奥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1 11:37 信息来源:综合处 作者:网站信息员 浏览次数: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31日裁定受理丽水市林奥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11日指定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丽水市林奥电梯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黄河、罗海燕;联系电话15168240219、13967041975;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东路70号二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