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及202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内设5个处室,下设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2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87家,净减单位6家;新开户人数3.87万人,净增人数1.06万人;实缴单位8355家,实缴人数27.65万人,缴存额69.5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1%、增长4.0%、增长4.6%。2025年末,缴存总额692.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缴存余额176.87亿元,同比增长1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13.3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3.09亿元,同比下降1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4%,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515.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21.75亿元,同比分别持平、增长12.0%。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46亿元。
2025年全市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发放笔数(万笔) | 发放金额(亿元) | 回收金额(亿元) |
市中心 | 0.12 | 9.77 | 8.68 |
青田分中心 | 0.03 | 2.27 | 2.14 |
缙云分中心 | 0.03 | 2.45 | 1.97 |
遂昌分中心 | 0.03 | 2.05 | 1.48 |
松阳分中心 | 0.01 | 1.20 | 1.40 |
云和分中心 | 0.01 | 0.60 | 0.84 |
庆元分中心 | 0.02 | 1.00 | 1.31 |
景宁分中心 | 0.01 | 0.69 | 1.04 |
龙泉分中心 | 0.02 | 1.70 | 1.59 |
合计 | 0.28 | 21.75 | 20.46 |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合计数与分项加和不等的情况。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5万笔358.51亿元,贷款余额128.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6.5%、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比上年末减少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8015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14598万元,累计贴息13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94亿元。其中,活期0.2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9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7693万元(已剔除系统内调剂资金利息收入1910万元),同比下降8.4%。其中,存款利息101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5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7057万元(已剔除系统内调剂资金利息支出1910万元),同比增长5.6%。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5806万元,归集手续费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7万元,其他3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0636万元,同比下降22.0%。
2025年全市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业务收入(万元) | 业务支出(万元) | 增值收益(万元) |
市中心 | 19223 | 11381 | 7842 |
青田分中心 | 5745 | 3403 | 2342 |
缙云分中心 | 5335 | 2985 | 2350 |
遂昌分中心 | 4016 | 2284 | 1732 |
松阳分中心 | 3465 | 1823 | 1642 |
云和分中心 | 2026 | 1251 | 775 |
庆元分中心 | 3046 | 1796 | 1250 |
景宁分中心 | 2822 | 1750 | 1072 |
龙泉分中心 | 3925 | 2294 | 1631 |
合计 | 49603 | 28967 | 20636 |
注:本表业务收支未剔除系统内资金调剂利息收支。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7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15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36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9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32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上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万元) | 上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万元) |
市中心 | 919 | 8771 |
青田分中心 | 750 | 601 |
缙云分中心 | 544 | 544 |
遂昌分中心 | 334 | 545 |
松阳分中心 | 308 | 525 |
云和分中心 | 304 | 144 |
庆元分中心 | 228 | 442 |
景宁分中心 | 323 | 323 |
龙泉分中心 | 286 | 537 |
合计 | 3996 | 12432 |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4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501万元。
2025年提取及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 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万元) |
市中心 | 6815 | 32073 |
青田分中心 | 217 | 6110 |
缙云分中心 | 470 | 6527 |
遂昌分中心 | 359 | 6401 |
松阳分中心 | 349 | 5451 |
云和分中心 | 6 | 1507 |
庆元分中心 | 221 | 3856 |
景宁分中心 | 131 | 3537 |
龙泉分中心 | 368 | 5039 |
合计 | 8936 | 70501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372万元,同比增长2.4%。其中,人员经费2522万元,公用经费343万元,专项经费507万元。
2025年全市管理经费支出情况表 | ||||
机构名称 | 管理费用 (万元) | 人员经费 (万元) | 公用经费 (万元) | 专项经费 (万元) |
市中心 | 919 | 634 | 178 | 107 |
青田分中心 | 285 | 223 | 18 | 44 |
缙云分中心 | 355 | 266 | 36 | 53 |
遂昌分中心 | 335 | 256 | 22 | 57 |
松阳分中心 | 285 | 236 | 21 | 28 |
云和分中心 | 304 | 245 | 16 | 43 |
庆元分中心 | 279 | 197 | 19 | 63 |
景宁分中心 | 326 | 222 | 18 | 86 |
龙泉分中心 | 284 | 243 | 15 | 26 |
合计 | 3372 | 2522 | 343 | 507 |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19.77万元,不良率0.0093%,其中,市中心0.0002%,青田分中心0.0114%,缙云分中心0%,遂昌分中心0%,松阳分中心0%,云和分中心0%,庆元分中心0.1341%,景宁分中心0%,龙泉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464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3.0%,非企业单位占38.5%,灵活就业人员占8.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7.8%,非企业单位占9.3%,灵活就业人员占4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1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54.9%,租赁住房提取占9.7%,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出境定居提取占0%,其他提取占5.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2.0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3%,比上年末增加1.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9.1%。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2.1%,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7.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8.9%,30岁-40岁(含)占38.2%,40岁-50岁(含)占10.4%,50岁以上占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5%,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自2024年11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以来,创新推出“缴存零门槛、利息双补贴、提取全自由、青年专属惠、产业全覆盖”五大举措,全面构筑起“灵活缴存、取用便捷、服务增值、风险可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体系。截至2025年12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超3.05万人,累计实缴数2.97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在第三批23个试点城市中位列第3位,累计缴存总额2.9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028笔、金额53349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杨佳燕一行就该项工作专题来丽调研3天,试点相关经验做法在《中国建设报》和住建部官方网站上大篇幅刊登推广。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丽水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141476笔,提取金额5.17亿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343笔,提取金额6747.66万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10笔,提取金额99.09万元;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0笔,提取金额0元;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125笔,发放贷款1148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没有变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实行“控高保低”政策。月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2010元,上限按2024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6405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至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如单位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明确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含补贴账户)余额少于5万元(含)的,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材料。
3.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90万元。
(2)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自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还款享有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1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化部门协同联办。与不动产登记、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全面上线“贷款一件事”服务模块;与公证机构建立“继承公证+公积金提取”联办机制;联合建设部门、房开企业、不动产部门推出“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服务,本年度共办理343笔,提取金额6747.66万元。
拓展异地服务维度。持续畅通“跨省通办”通道,在支持全国缴存职工在丽购房办异地贷款基础上,推出异地还贷按月提取业务,有力支撑人才流动与安居保障。
创新交易便民模式。推出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冲抵商业贷款余额的“商转公”直转业务,破解传统交易堵点,切实减轻职工还款负担。
构建多元宣传服务矩阵。面向灵活就业等重点群体,开展“公积金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深入高校、社区、产业园区举办现场宣讲会20场,覆盖人群超2万人;组建“公积金服务专员”队伍,为重点企业及机关单位提供上门政策解读、方案定制及业务办理服务;强化房产交易前端政策传导,对全市17个主流在售楼盘销售顾问和2家品牌中介机构开展全覆盖政策培训,延伸线下宣传服务节点。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发挥系统架构优势,助力新政策高效落地。定制化开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送缴功能,破解三方协议签署“多次跑”难题,同时接入住建部全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效暖心服务。以数字赋能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公积金异地还贷提取协同办理;推行组合贷款信息“一次采集、双向复用”,推动政银业务协同降本。上线自定义短信功能,提升政策定向推送与精准服务能力。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企业开户、变更、迁移、注销及灵活就业人员“浙里办”开户、变更、提取智能秒办,智能服务成效显著,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以数智赋能管理增效,构建多维度关键业务指标分析体系,提升数据管理与决策效能;通过征信解析判定规则生成清晰报告,推动风险管控前移。上线主动服务、风险预警、内审稽核三大模型,深化“政策找人”,补齐风控短板。
强化基础数据治理,做到“管、治、用”协同,实现数据源头管控、质量提升与合法合规利用,通过高效共享赋能业务提质。筑牢数字化安全屏障,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信息化风险自查自纠,实现全方位安全管控。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直属管理部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