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简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15:19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参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精神,现就简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含补贴账户)余额少于5万元(含)的,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材料。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三)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签署的《小额死亡提取承诺书》。

二、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或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5年6月3日起施行。原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小额死亡提取承诺书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小额死亡提取承诺书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承诺是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的第一顺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本人现申请提取(姓名)    在你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特承诺如下:

本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存款人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本人提取公积金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项;

)如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你中心主张提取、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